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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会(中国)公开选聘事业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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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华体会(中国)(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华体会(中国)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

具体选聘岗位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三、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一般具有三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满五年;且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11月10日);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学士学位;

5.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聘:

 (1)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研究确定、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填写《华体会(中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1.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压缩包发送至报名邮箱:jxnhxygkzp@jxnhu.edu.cn,文件命名为应聘人员名字+应聘岗位。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华体会(中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党员材料证明(根据岗位需要提供);

(3)个人近三年来工作总结等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学校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不通过资格初审的,电话反馈理由。考试前将组织现场资格条件的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设置开考比例,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低于招聘计划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超过15人的,则先进行笔试,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超过15人(含15人)的,直接进行面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笔试、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四)组织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华体会(中国)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以及选聘岗位匹配程度等进行考察。

(五)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合格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资格。

(六)确定拟选聘对象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华体会(中国)”(/)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资格。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与选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选聘考试的报考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的,不再安排递补。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华体会(中国)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华体会(中国)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将发布于“华体会(中国)”(/)官网。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28029

监督电话:0573-83833993   0573-82228947

 

附件:

1.华体会(中国)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

2.华体会(中国)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华体会(中国)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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